遗产继承案件是常见民事案件,很多律师都代理过。但是民知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这件经历一审、二审,前后开庭8次,几乎涵盖所有遗嘱继承纠纷疑难点,一波三折,最终取得完胜的遗产继承案,获胜后总结,有不少亮点!
原告国美美与被告国丽丽是一对姐妹,2018年,父亲国世民留有自书遗嘱,载明在其去世后,自己的遗产由国丽丽一人继承。次年,国世民去世。国世民去世后,一直不上门照顾生病的父亲的国美美就找上了门来要求分遗产。不成,遂到法院起诉,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父亲的遗产。民知律师在开庭时拿出了国世民生前留有遗嘱,载明将属于自己的所有的财产留给国丽丽。国美美不甘心,在其委托律师的建议下,对遗嘱真伪提出质疑,要求进行笔迹鉴定。但是鉴定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近几年留有国世民签名的书面材料被告无法收集、提供!也就是说检材条件不满足,依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可能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举证责任。怎么办?为了找到最真实的签字,民知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国世民生前在单位的签名以及银行取款的签名。最后果真找到了数份留有郭世民签字的书面材料。鉴定显示:通过比对,遗嘱为郭世民亲笔书写。按说遗嘱被鉴定为真,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本案毫无悬念了。律师从来不保证胜诉,这是基本的职业准则。再次开庭前,当事人来到律所询问是不是肯定胜诉想吃个定心丸时,我们给出的回复是不到最后判决做出那一刻,没有百分百的把握。律师不作承诺,但我们会尽全力。果然,再次开庭时,国美美甩出了另一个杀手锏:父亲生前患有精神分裂症,书写遗嘱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让民知律师也吓了一跳。
原告当庭提出父亲生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出示了有几张病例上明确写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证明并申请法院前往医院调取证据!这个突然的变故让原本应出结果的审判活动再次延长。不得不说,为了这场官司,对方律师可谓下了一番功夫,这种认真细致、喜欢较真的律师同行值得称赞!由于事关重大,法院在原告的申请下调取了国世民在医院的诊疗记录,并启动了第二个鉴定程序:国世民立遗嘱时是否具有行为能力鉴定,也就是精神病鉴定。民知律师见招拆招,通过对方提供的病例证据,通过仔细分析找到了对我们有利的内容:有几份病例上清晰载明国世民神清语利,思维清晰,应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后,我们把这些证据写进了质证意见里,借力打力实现了用对方的证据反击对方!精神病鉴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生前都很难评判,去世后更是难上加难。本案中由于国世民已经去世,根据现有材料及证据,加上我们的质证意见,鉴定机构无法作出立遗嘱时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结论,给出了不予受理的回函。此时,出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既然无法作出立遗嘱时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结论,那么如何裁判?我们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鉴定机构给出了不予鉴定的回函,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国美美的律师非常认真,有韧性,一审败诉后,随即向中院提起了上诉,提出了在一审审判活动中两次鉴定方面存在问题。针对国美美的上诉意见,民知律师认真做好准备,找到法律依据和证据基础逐条进行反驳做好了代理意见。开庭前几天,二审法官助理给我们打电话传达了上诉人准备撤回起诉的意见!这一突然变故让我们很吃惊,对方律师葫芦里究竟卖的什么药?我们分析,撤回上诉是对方的权利,我们无权干涉,但如果对方撤回起诉则需要我们同意,但撤回起诉将面临一个十分严重的后果:撤销一审判决。从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角度出发,民知律师和国丽丽沟通后表示不允许对方撤回起诉。最终,二审法院再次开庭后,民知律师向对方律师建议,可以撤回上诉,由二审法院作出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由此一审判决生效。这场一波三折的国美美继承纠纷案历时两年有余开庭八次终于尘埃落定,画上了一个圆满句号。民知律师完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