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何智娟女律师在贵州贵阳云冈区法院遭受法警暴力执法的事情发生后,本律师于7月3日上午及时联系了北京市律协权益保障委员会有关领导,有关领导表示已经关注到该事件,等待律所或者律师的维权申请。本律师于3日下午联系了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并留下了姓名和联系电话,同时发表公众号文章,期待能对何智娟女律师有所帮助。何智娟女律师本人通过向110报案、向上级法院反映、向检察院反映等方式,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月3日晚,本律师静下来思考律师权益维护的问题,心生疑惑,依据法律和行业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协在面对律师执业权利受到损害后该当何为?
7月4日晨,登录北京市律师协会网站,查询有关法规和行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则(试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以律师权益为主题词,主要相关内容如下:《律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北京律师协会章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本会履行下列职责:(一)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享有请求本会维护合法执业权益的权利;第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享有获得本会救助的权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则(试行)》第三条律师依法享有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利。第四条 律师协会应当坚持在个案中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维护律师行业整体权益相结合,切实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第五条 律师协会应当充分履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定职责,依法、规范、及时、有效地开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第六条 律师协会应当健全完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畅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渠道,形成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体系。第七条 律师协会应当构建与司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良性互动关系,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第十八条 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显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向注册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设区的市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律师向其他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的,相关律师协会应当予以接待,并在24小时以内将其申请移交其所属的律师协会。情况紧急的,应当即时联系所属的律师协会,按本规则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律师事务所执业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按上述途径维护执业权利。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形,向所属的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律师协会应当受理:(一)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控告权,以及会见、通信、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剥夺的;(二)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律师事务所应当保障本所律师、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及辅助人员享有下列权利: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权利。《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市、区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第三十六条律师应当加入律师协会,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二条: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是律师协会下属负责全市执业律师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调研、咨询、受理、调查、处理机构。第七条: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是北京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专门工作机构。北京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北京市各区律师协会应当设立权益保障委员会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第十一条: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二)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护与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益的建议和意见;(六)直接办理在北京市有重大影响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案件。第十五条:北京市执业律师认为本市有关机关、组织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可以向其所属的北京市各区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案情重大或情况紧急的可以直接向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第十六条:北京律师在外地依法履职期间,认为当地有关机关、组织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应当按本规则规定的途径进行维护执业权利。对情况紧急的,可以先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第二十二条:律师可以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申请维护执业权利。第二十三条:律师申请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应当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书面材料。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申请事项、申请理由及所依据的事实等信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申请的,在受理后申请人应当及时补交相关书面材料。因情况紧急、被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况,可以电话口头申请或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在受理后申请人应当及时补交相关书面材料。第二十四条 各级律师协会应当设立专门电话、专用邮箱和网上受理窗口等,畅通律师申请维护执业权利的申请渠道。第二十七条:对已受理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申请,属于本律师协会处理范围的,律师协会应当于2个工作日以内将律师申请材料转交有关机关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于24小时以内向有关机关反映;情况特别紧急,需要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律师协会应当即时反映。第二十八条:律师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情况紧急,律师协会应当启动快速处置机制,切实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必要时可以申请有关机关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第三十二条 各区律师协会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需要北京市市级以上有关机关、外省市省级以上有关机关依法处理的,可以在调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书面申请北京市律师协会协调开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各级律师协会获悉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可以直接启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程序,但律师明示不需要的除外。律师明示不需要律师协会维权的,各级律师协会应当做好记录并由律师签字确认。
综合以上法律和行规规定,律所具有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的义务,这保障义务自然不是仅由律师自己去维权,应当是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去确保律师合法权益不被侵犯,被侵犯后得到合法的救济。
一般来讲,应当等律师提出维权申请书,然后启动调查处理程序;也可以由律师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申请维护执业权利,之后补报维权申请书;还可以在获悉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后,直接启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程序。本案中,本律师认为,律师协会在知悉律师权利受到侵害后,可以直接启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