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书中讲到律师对当事人作为被告是否应诉的建议时,提到第一种是当事人感觉自己一定败诉的案件,庭外和解,调解可能是最好解决纠纷的办法,积极的处理纠纷,与对方和解,又可以缓解与对方当事人紧张的关系,何乐而不为呢?第二种是不出庭,由法院判决,这种就像作者所说,出庭成本太大,出庭或不出庭对结果影响不大,抗辩的理由不多,出庭反而会增加自己的损失,不如就由法院缺席判决。第三种是积极应诉,案件中存在对当事人有利的地方,也存在较大风险,对于当事人的选择就是两种,在双方关系还未闹僵的情况下,尽量选择庭外和解,如果已经没有协商的可能了,就积极应诉,准备充足的证据,对自己有利的地方要积极的抗辩,如果是缺席判决对当事人可能非常不利。
作者在说到以上几种情况,我也认为是要让当事人做选择题,让他选择一种他需要的服务,然后委托律师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而不是一上来就让当事人选择打官司,走诉讼程序,这会让当事人很反感,觉得我们并没有站在他的角度想问题,并不是每件案件都要成交才会有所收获,即使案件做不成业务,作为律师给当事人解答一些简单的法律问题,站在他们实际情况,他们的角度去给他们解释,我想即使案子不委托我们,也会得到他们的认可,我相信当事人也会和别人说,我遇到了一个好律师,虽然我没有委托他。
作者在书中也讲到关于委托合同中律师差旅费的问题,也是当事人相当关心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我的感受是在接本地的案子律师基本是不会去收取在本地开销的交通费,因为本身也花费不多,向当事人提及此事,只会让当事人反感,并不建议;律师在接外地案子时,一定要提前告知当事人,会有差旅费支出,需要当事人支付,否则真的会产生纠纷与矛盾,尤其是败诉可能性较大的案件,当事人的每笔支出他可能都觉得是自己损失之一,当然律师的工作本来就是为当事人及时止损,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所以这些费用的问题都是在签订委托合同时,要约定好,要提前给当事人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