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知律师事务所

BEIJINGMINZHI LAW FIRM

图片展示
图片展示

台州校园连续撞人案,肇事者该当何罪?

2024-05-22 16:17:39

浏览:

民知法律评论系列之八3月19日上午,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内,一辆小型汽车连续碰撞多人,根据有关视频显示,有多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肇事司机已经被控制,受伤学生第一

 民知法律评论系列之八


3月19日上午,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内,一辆小型汽车连续碰撞多人,根据有关视频显示,有多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肇事司机已经被控制,受伤学生第一时间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院方正在积极抢救,具体受伤人数还并未公布,台州市公安局正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因为具体案情还在调查中,并不能确定肇事司机主观状态是过失还是故意,在此我们逐一进行分析。







第一,假设肇事司机是过失犯罪,如将刹车当成油门踩,导致多人受伤或死亡。
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在校园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能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根据该法对于道路的概念解释: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据了解,社会车辆只需登记车号就可以进出该校,故该学校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受该法调整。所以当肇事司机是过失犯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多人受伤或死亡,则构成交通肇事罪。
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肇事者驾驶机动车,在学校道路危及到不特定学生的生命健康,造成学生受伤或者死亡,其产生的公共危险与防火、爆炸等行为产生的公共危险相当,对公共安全构成直接威胁,但由于不是故意,所以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肇事司机一个行为触犯交通肇事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理。











第二,假设肇事司机是故意而为之,那么问题就比较严重了。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肇事者故意驾驶机动车在学校道路上横冲直撞,已经危及到不特定学生的生命健康,造成学生受伤,其产生的公共危险与防火、爆炸等行为产生的公共危险相当,对公共安全构成直接威胁,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如果肇事司机故意驾驶机动车在学校道路上横冲直撞,将汽车当成故意杀人的工具,肇事司机可以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必然性,是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有学生死亡,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若无,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肇事司机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理。



















当然,学校里的横冲直撞案,除了要惩罚肇事者,学校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做好改进措施,比如,不允许机动车进入校园或者设置专门的机动车道,用防护栏将人行道与机动车道隔离开来,以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新闻推荐

recommendation

新闻推荐 

recommendation

民知 把您的需求放在首位

©2021 版权北京民知律师事务所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00000000-1号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