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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知法律评论系列之六 2月25日,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病逝,人们自发纪念这位民营企业家,一时间娃哈哈如火如荼。网传农夫山泉创始人钟睒睒当时是娃哈哈的经销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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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病逝,人们自发纪念这位民营企业家,一时间娃哈哈如火如荼。网传农夫山泉创始人钟睒睒当时是娃哈哈的经销商,因为违规跨区域冲货被娃哈哈开除,随后创业和老东家激烈竞争,这引起了大家对农夫山泉的议论,连上热搜,实际上农夫山泉和娃哈哈两家企业只是正常的商业经营和商业竞争,并无钟晱晱被娃哈哈开除事件。议论者认为在包装方面农夫山泉矿泉水的瓶盖纵向看像日本国旗的红日,图标像富士山,公司股东有美国企业参与,更有甚者,造谣钟睒睒的父亲是日本战犯。一时间舆论铺天盖地,一些人弃农夫山泉如敝履,一些超市不再出售该品牌,农夫山泉成了众矢之的,也因此股价大幅下跌。
抛开舆论场各种错乱的表象和躁动的情绪,作为法律人,北京民知律师事务所提供如下法律分析:第一,从民事责任方面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法人,其名誉权受民法典保护,任何组织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的名誉权,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声音对农夫山泉各种抹黑,说该企业创始人是日本人的后代、企业商品含日本元素,是无良企业等,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企业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部分公众、部分自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报道时发表谣言、推送谣言,属于捏造歪曲事实,使用侮辱性言辞贬损他人人格,也要承担民事责任。第二,从行政责任方面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在此次排山倒海的抹黑农夫山泉事件中,不排除有同行恶意竞争。若有人或者企业借舆论之手损害农夫山泉的商业和商品信誉,从而在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要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声音说农夫山泉水是被核辐射污染的,饮用并不安全,这是散布谣言,依法应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个人或组织对农夫山泉进行抹黑,说多年以来,农夫山泉捐赠少,不是爱国企业。以及农夫山泉东方树叶系列产品的外包装有塔和鲤鱼旗,被认为具有日本元素,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企业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本次事件中,有个人或组织编造并且传播农夫山泉的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构成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情绪来的快,但表达要合理,不能人云亦云,随波逐流,否则有可能伤害到他人或者企业,甚至对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农夫山泉和其他更多的企业胆战心惊,以身试法,最终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应该学会理性地看问题、冷静理智地表达情绪,让谣言止于法律、止于智者。